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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100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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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G100气体灭火设备
- 产品描述
-
- 商品名称: IG100气体灭火系统
1. 系统概况
IG-100(氮气N2)是一种无色、无味、非导电的洁净灭火气体,蒸发后无残留物,密度与空气相近。其灭火机理为物理作用,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主要组件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高压软管、止回阀、集流管、减压装置、选择阀、喷嘴及灭火剂输送管道等。
2.系统设计与计算
2.1 IG-100灭火剂的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
2.2 IG-100灭火时的抑制时间不应小于10min。
2.3 IG-100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
2.3.1 IG-100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与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及防护区净容积经计算确定。
2.3.2 防护区IG-100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S=0.799678+0.00293*T
式中:W--全淹没灭火设计用量或墮化设计用量(kg);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V--防护区净容积(m3) ;
S--IG-100灭火剂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蒸汽比容(m3/kg);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C);
C--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2.3.3 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的IG-100气体灭火系统最小灭火设计浓度可按下表采用:
IG-I00的最小灭火设计浓度
火灾类别
固体表面火灾
液体、气体火灾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气)火灾
灭火浓度(体积%)
30.0
33.6
31.9
安全系数
1.2
1.3
1.2
最小灭火设计浓度(体积%)
36.0
43.7
38.3
2.3.4 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灭火浓度:对于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不应超过IG-100的无毒性反应浓度( NOAEL浓度)43%;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人工作但能确保系统喷放前人员能全部撤离的防护区不应超过IG-100的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52%。
2.3.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最小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防护区可燃物质惰化浓度的1.1倍。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设计浓度可按下表采用:
IG-I00的惰化浓度和最小惰化设计浓度
可燃物名称
惰化浓度(%)
安全系数
小惰化设计浓度(%)
甲烷
43.0
1.1
47.3
丙烷
49.0
1.1
53.9
2.3.6 当防护区内存在有多种可燃物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者确定。
2.3.7 IG-100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后的剩余量之和。系统喷放后的剩余量一般可按设计用量的2%估算。
2.3.8 组合分配系统的IG-100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3.9 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IG-I00系统灭火剂用量可按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表中IG-I00的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再除以IG-I00的蒸汽比容确定。
3. 防护区泄压口的面积计算
防护区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泄压口面积(m²) ;
Qx--IG-100灭火剂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
Pt--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 a),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给出或参见本图集总说明第7.3表中数值。
4 .储瓶间
储瓶间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其地面(或楼面)承载能力可按2000kg/m²考虑。
5 .系统管网
5.1喷嘴
5.1.1 单个喷嘴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30m²。单层喷嘴地板以上的最大安装高度为5m。防护区净空高度大于5m时应另加一层喷嘴。当防护区吊顶内和活动地板架空层内有可燃物时也应布置喷嘴。喷嘴的最小保护高度为0.3m。
5.1.2 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扩散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的射流方向不应对准液体表面。
5.1.3 设在有粉尘区域的喷嘴,应增设在喷射时能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5.1.4 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与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5.2 管网
5.2.1 管道材质与接口方式详见本图集总说明第9.3有关要求。
5.2.2 喷嘴入口压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1.0MPa(绝对压力)。
5.2.3 管道分流应采用三通。三通分流的最小流量不应小于系统流量的5%。
5.2.4 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露天敷设。
5.2.5 IG-100灭火系统为气体单相非稳态流。为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及有效灭火,施工图阶段的系统管网必须进行精确计算。设计时宜在气体灭火系统生产企业或气体消防工程公司的配合下采用由其提供的计算方法或专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灭火剂输送管网的计算。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可按照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中的“管径估算表”估算管径。
6 .系统调试
6.1 IG-100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护区开口部位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单项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灭火系统的联动调试。
6.2 调试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误喷。
6.3 模拟喷气试验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模拟气体储存容器与被试验防护区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气体压力和灭火剂充装压力相等。试验容器的数量不应少于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
6.4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6.5 模拟喷气试验应达到: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有关控制阀门应工作正常;有关声、光报警信号应准确无误; 储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被试防护区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1. 系统概况
IG-100(氮气N2)是一种无色、无味、非导电的洁净灭火气体,蒸发后无残留物,密度与空气相近。其灭火机理为物理作用,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主要组件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高压软管、止回阀、集流管、减压装置、选择阀、喷嘴及灭火剂输送管道等。
2.系统设计与计算
2.1 IG-100灭火剂的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
2.2 IG-100灭火时的抑制时间不应小于10min。
2.3 IG-100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
2.3.1 IG-100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与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及防护区净容积经计算确定。
2.3.2 防护区IG-100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S=0.799678+0.00293*T
式中:W--全淹没灭火设计用量或墮化设计用量(kg);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V--防护区净容积(m3) ;
S--IG-100灭火剂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蒸汽比容(m3/kg);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C);
C--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2.3.3 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的IG-100气体灭火系统最小灭火设计浓度可按下表采用:
IG-I00的最小灭火设计浓度
火灾类别 |
固体表面火灾 |
液体、气体火灾 |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气)火灾 |
灭火浓度(体积%) |
30.0 |
33.6 |
31.9 |
安全系数 |
1.2 |
1.3 |
1.2 |
最小灭火设计浓度(体积%) |
36.0
|
43.7
|
38.3 |
2.3.4 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灭火浓度:对于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不应超过IG-100的无毒性反应浓度( NOAEL浓度)43%;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人工作但能确保系统喷放前人员能全部撤离的防护区不应超过IG-100的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52%。
2.3.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最小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防护区可燃物质惰化浓度的1.1倍。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设计浓度可按下表采用:
IG-I00的惰化浓度和最小惰化设计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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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名称 |
惰化浓度(%) |
安全系数 |
小惰化设计浓度(%) |
甲烷 |
43.0 |
1.1 |
47.3 |
丙烷 |
49.0 |
1.1 |
53.9 |
2.3.6 当防护区内存在有多种可燃物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者确定。
2.3.7 IG-100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后的剩余量之和。系统喷放后的剩余量一般可按设计用量的2%估算。
2.3.8 组合分配系统的IG-100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3.9 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IG-I00系统灭火剂用量可按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表中IG-I00的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再除以IG-I00的蒸汽比容确定。
3. 防护区泄压口的面积计算
防护区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泄压口面积(m²) ;
Qx--IG-100灭火剂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
Pt--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 a),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给出或参见本图集总说明第7.3表中数值。
4 .储瓶间
储瓶间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其地面(或楼面)承载能力可按2000kg/m²考虑。
5 .系统管网
5.1喷嘴
5.1.1 单个喷嘴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30m²。单层喷嘴地板以上的最大安装高度为5m。防护区净空高度大于5m时应另加一层喷嘴。当防护区吊顶内和活动地板架空层内有可燃物时也应布置喷嘴。喷嘴的最小保护高度为0.3m。
5.1.2 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扩散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的射流方向不应对准液体表面。
5.1.3 设在有粉尘区域的喷嘴,应增设在喷射时能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5.1.4 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与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5.2 管网
5.2.1 管道材质与接口方式详见本图集总说明第9.3有关要求。
5.2.2 喷嘴入口压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1.0MPa(绝对压力)。
5.2.3 管道分流应采用三通。三通分流的最小流量不应小于系统流量的5%。
5.2.4 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露天敷设。
5.2.5 IG-100灭火系统为气体单相非稳态流。为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及有效灭火,施工图阶段的系统管网必须进行精确计算。设计时宜在气体灭火系统生产企业或气体消防工程公司的配合下采用由其提供的计算方法或专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灭火剂输送管网的计算。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可按照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中的“管径估算表”估算管径。
6 .系统调试
6.1 IG-100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护区开口部位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单项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灭火系统的联动调试。
6.2 调试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误喷。
6.3 模拟喷气试验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模拟气体储存容器与被试验防护区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气体压力和灭火剂充装压力相等。试验容器的数量不应少于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
6.4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6.5 模拟喷气试验应达到: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有关控制阀门应工作正常;有关声、光报警信号应准确无误; 储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被试防护区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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